实验室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 2016-09-26

低温技术与测试应用服务平台依托于上海交通大学制冷与低温工程研究所承建与运行。其实验室工作条例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执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高等学校实验室是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是建成世界一流大学的要素之一。为了全面推行素质教育,提高创新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学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办学水平,特制订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实验室隶属或依托学校管理,在校、院(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从事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技术开发、社会服务等工作。

第三条 实验室工作是反映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应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把培养适应现代化经济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做出高水平科研成果作为工作重点。积极开展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工作,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做贡献。

第四条 实验室的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和管理协调发展。应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反对铺张浪费。加强科学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有重点、分步骤地以现代科学技术和先进仪器设备装备实验室。

第五条 重视实验室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并制定配套政策与措施,鼓励优秀教师参加实验室工作。努力建立一支结构合理、具有较高专业素养、热心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技术队伍。

第六条 从事实验教学的教师具有与理论教学教师相同的待遇,在业务考核和技术职称晋升时一视同仁。学校为实验室人员提供深造、进修、培训、考察交流学习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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